2019年南海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项目 顺利通过评审验收

发布日期:2019-11-22内容来源:卓越评估资讯

2019年10月21日下午,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区各有关单位、开发商及房地产中介对《2019年南海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项目》成果进行评审验收,我公司副总经理黄宇辉带队参加了此次评审验收会。会上项目组组长咨询师曾晓玲从项目工作范围、依据、技术过程、项目成果等方面汇报了本次成果。

项目背景


近年来,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租赁制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关于发布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980号)、《佛山市开展全国租赁试点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7〕44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加快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试行)》(佛府办〔2018〕21号)等文件要求,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南海区每年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特此开展2019年南海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更新工作。

工作范围


本次更新南海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项目的工作范围包括南海区辖桂城街道、里水镇、九江镇、丹灶镇、大沥镇、狮山镇、西樵镇城镇建设范围,土地总面积约1150.51平方公里。

工作内容


南海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是在辖区范围内正常市场条件下,按照商业、办公、住宅、公寓、工业等不同用途划分,依据地段相同、租金相似的原则划分均质区片或区段,分别设定总楼层、所在楼层、建筑结构、设备、装修、朝向、景观、小区规模与物业管理、临街深度、临街宽度等标准内涵,根据市场交易数据等的统计分析结果,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租金,并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公布实施的租赁价格。

评审验收情况


本次评审验收会中,专家组、区各有关单位、区协会、开发商及房地产中介等专家及单位听取了我单位的成果汇报,审阅了成果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问询。经充分讨论,形成评审验收意见如下:

01

2019年南海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项目工作目标明确,组织得力,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项目承担单位技术力量雄厚,成果质量较高。

02

项目工作能按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规程进行,收集资料丰富,考虑影响因素详尽,基础工作扎实。

03

租金区段和区片的划分以城市总体规划路网为依据,根据南海区房地产市场状况、租赁市场状况、各类房屋建设情况和城市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技术路线合理,技术方法可行。

04

所划分的区段、区片,确定的指导租金及修正体系较为符合南海区实际情况,成果资料齐全,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评审验收组一致同意2019年南海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项目成果通过评审验收。


项目意义



01

南海区制定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有利于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02

南海区制定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有利于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03

南海区制定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为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奠定基础,有利于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有利于相关部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04

有利于运用租金标准成果,确定房地产税费征收标准,调控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租金水平直接相关的税收主要有房产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印花税等。南海区更新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有利于运用租金标准成果,确定房地产税费征收标准,调控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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